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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报上看到一条消息,题目是《投机分子以自由换健康:恶意犯罪进监狱免费治病》,说的是41岁的重庆人罗万富,自1992年始屡因偷盗14年间在监狱进进出出,管教民警都换了好几轮,而罗万富的脸却不断出现在监狱里。
他有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逻辑:身上只要哪种慢性病一发,就想法去监狱。14年来他走的就是这条以自由换健康的犯罪之路。而偷盗的东西又大多是邻居家的财物、牲口甚至是其他人根本连偷的欲望都没有的东西。审判法官亦很郁闷,为什么他会屡教不改,不间断地偷盗?毫无悔意的罗万富竟轻松自如地回答:”因为身患各种慢性病又无任何亲人,监狱会出钱给自己治病。”
据狱方介绍,监狱也的确为罗万富治病花了不少钱。2006年6月2日,罗万富因偷盗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他目前正在狱中服刑。但谁也不能预计,2年后重获自由的罗万富是否还会再次犯案,因为这将取决于他身上的慢性病是否已得到好转。
读到这条消息时,我一时不知该做何种感想。似乎”可喜”。监狱是令犯人失去自由的改造之地,没有哪个精神正常的人会自愿走进监狱。我在罗万富的经历中看到,人性化的管理正逐步落实于被改造的罪犯们,这无疑是社会文明与法制的健全与进步。
然而,这似乎更”可悲”。一个普通百姓,只因为缺乏生活来源和相应的社会救助,不惜以身试法,屡次犯罪,以十多年的岁月换来”健康”,其生命付出了何等惨重的代价!据说罗万富最严重的一次犯案是偷了邻居家的7000元,最终被判刑6年。在这6年时间里,除了在劳改农场劳动,他基本不愁吃饭和看病问题。
报上说,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完善的医疗体制一边在推动监狱人性化的管理和法制进程,一边又给了罗万富之流可乘之机。我想问的是,怎么会有这样的投机分子?怎么会产生这样的投机现象?为什么当罗万富是守法公民时得不到的的医疗救助只能靠犯罪获得?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狱中服刑是对生命权的最大惩罚与剥夺,因为自由权几乎与生命权有着同等价值。然而,为了治病宁肯失去自由,屡次犯案,这样的逻辑恐怕古今中外闻所未闻。而有人竟称他为”投机分子”,这样的称谓透露出怎样的冰冷!
关于百姓治病难,关于一些家庭因病致贫的故事,我们听得太多,而医患矛盾的上升与激化也正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不久前,一位朋友因眼疾住院治疗。她的病房里住着3位病人,其中有一个7岁男孩,因幼时的一次意外受伤,一只眼几近失明。几年来父母带着他多方求医,举债数万元。孩子的母亲告诉我:”能借的都借到了,脸也都快丢光了。”而此次住院又是一笔大的花销,仅手术费就要8000元。
我的朋友已经退休,退休金为1千多元,她享受的医保可以报销80%的医药费。这次住院,她共计花费1万1千多元。医保部分的6千多元中可报80%,也就是5千多元。虽然有医保,她仍要自己负担6千多元的医药费。她有点无奈地对我说:”即使有医保,要真得了大病,还是看不起的。”
在全球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幸福指数”已成为许多国家用来衡量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价值的新指标。诚然,幸福对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群意义是不同的。古时,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一种幸福。而现代,对于那些有理想有抱负的年轻人来说,成功是一种幸福。然而,温饱与健康却是一切幸福最基础的保证。一个和谐社会的建设,自然需要高楼大厦,需要奔腾不息的车流,需要令人骄傲的GDP数字,但人人都看得起病,也应是不容忽视的奋斗目标。
两年以后的罗万富就43岁了,正值壮年。希望那时的他不仅灵魂得到改造,身体也获得健康。在重获自由后能得到社会的妥善安置,有工做,有饭吃,有了病,能像在狱中一样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使其对自由与健康的选择不再被扭曲。
希望到那时,新的医疗保障体系能惠及罗万富这样的贫困百姓,也能惠及我在医院中看到的那个7岁男孩。